日期:2018-11-01 03:04:43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1628
2016年4月,李某和房东王某及房屋中介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了位于大兴黄村某小区的一间房屋,租金每月1200元,同住的还有其他租户。
同年7月15日,李某在出租屋内用电热水器洗澡时,触电而亡。李某的父母将房东、中介公司、电热水器生产厂家三方诉至大兴法院,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损失,共计211万多元。
10月29日,记者从大兴法院获悉,法院判决房东赔偿死者家属90万多元,中介公司赔偿25万多元。
女儿洗澡触电身亡 父母索赔211万元
大兴公安分局作出死亡鉴定结论,李某确系因电击身亡。
李某父母认为,一方面,王某及中介公司作为房屋的出租方、经纪方对出租房内投入使用的设施,负有安全保障和日常管理维护的义务,对电热水器伤人的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另一方面,电热水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对于产品因缺陷致人损害的,生产厂家应负有赔偿责任。
于是,李某父母将上述三被告诉至大兴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211多万元。
三被告均称无责 不同意赔偿
房东王某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王某说,自己是和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不知道李某是谁。
王某提到,在原告提交的租赁合同中,上面有特别提醒,提示李某在使用热水器的时候提前加热,使用时断电。
但李某死亡时,热水器插头并未拔下。王某认为,李某的死亡是其自己原因造成的,不同意承担责任。
中介公司也辩称不同意承担责任。中介公司认为,意外发生后,经现场勘验和专业人员的试验,并未发现电热水器存在漏电情况。如果是热水器漏电,也应该是厂家担责。
中介公司还称,李某承租的房屋是老旧楼房,李某明知其承租的房屋是老旧房屋,租金较低,但仍同意承租,表明她可以承受因较低的房屋品质所带来的风险和后果。
热水器生产厂家辩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涉案热水器,是其公司生产产品,且李某的到底因何触电尚不明确。
另外,热水器生产厂家还提到,其在近15年没有生产过与涉案的电热水器,相类似相同的机器了。
法院:房东赔偿90万 中介赔偿25万
大兴法院认为,李某在出租屋内洗澡时被电击身亡,房屋的所有人、实际管理人存在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主体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程度的侵权责任。
同时,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涉案电热水器,已经连接在室外开关的漏电保护器上。法院还特别提到了事发后的一个细节,李某被室友发现时,室友接触地面的水流胳膊发麻,水流仍然带电。
法院认为,王某作为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及本案涉案电热水器的提供者,在将本案涉案房屋对外出租收益过程中,王某应对屋内的家具、家电、热水器等均负有保障正常、安全使用的义务。
虽租赁合同中进行了适当的提醒,但提醒不可完全免除其侵权责任。法院最终酌定王某承担70%的责任,赔偿李某父母合理损失90余万元。
对于另一被告中介公司,法院认为,其作为房屋实际管理者,应保证租户使用安全,法院最终酌定中介公司应承担20%的责任,赔偿李某父母合理损失25万余元。
法院同时认为,李某作为正常理智的成年人,在洗澡时未及时断电,从而导致自己被电击身亡,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其本人应10%的责任。
对于热水器生产厂家,各方当事人并未提交本案涉案电热水器生产出售的相关证据,故要求其担责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王某和中介公司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北京晚报
律师说法
(殷翔宇 律师)
本案存在三种法律关系
李某与王某之间的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李某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居间法律关系、李某与热水器生产厂家的产品责任法律关系。
本案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李某近亲属选择的是侵权之诉,更有利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王某及中介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王某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及热水器的提供者,应负有保证房屋及热水器能正常、安全使用的义务,王某因违反该义务具有明显过错,且其过错行为与李某死亡具有主要因果关系,所以法院判决其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中介公司作为房屋实际管理者,应有保证租户对于房屋内相应设施能安全使用的义务,中介公司未履行该义务的行为与李某死亡具有次要的因果关系,所以法院判决其承担20%的赔偿责任。因李某的近亲属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热水器是厂家生产的,所以厂家不承担责任。
李某本身有一定的过错,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李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考虑到洗浴时室内水蒸汽较多,有可能会造成插座、热水器遇水漏电,李某未尽一定的注意义务,具有轻微的过错,承担10%责任能平衡各方利益。
因此,该案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合理、合法。
(刘仁堂 律师)
我认为租户和房屋所有人或中介签订了租赁合同,就意味着双方已经就房屋出租和租用建立了合同关系。出租方应当保证出租的房屋满足出租条件并适合承租人居住,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租费用,合理使用该房屋。
本案中,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获取收益,应当清楚自己出租房屋的水、电、煤气和热水器等必备用品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房屋所有人和房屋中介对出租设施,具有安全保障和修缮维护的义务。作为专业的房屋中介机构,应当知道电热水器的使用频率和使用年限,在交付出租房屋时,对于该设施应当有重点检查和警示的义务。
租户在没有违规使用电热水器的情况下,却导致了触电身亡的后果。由此可见,该电热水器已经不具备正常使用的条件,而作为出租方并没有及时进行妥善处理,仍然将充满安全隐患的电热水器交付给租户使用,最终才导致了悲剧的产生。
所以,房屋所有人和中介应当对租户的触电死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