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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律师协会处分决定书(六律纪处字〔2024〕01号)

日期:2024-03-21 11:30:40    作者:超级管理员    阅读次数:1135

李鹏,男,执业证号:13415201010585757。在担任XX公司的法律顾问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行为,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于李鹏的该项违规行为给予中止会员权利3个月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