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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律师协会处分决定书(六律纪处字〔2024〕04号-2)

日期:2024-11-27 15:56:07    作者:超级管理员    阅读次数:188

董永剑,男,执业证号13415200610291005。在代理汪某有关案件中存在私自收费行为,同时鉴于六安市司法局给予董永剑停止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董永剑中止会员权利3个月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