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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 返还无商量

日期:2021-10-15 06:27:21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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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人们习惯用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等网络转账方式向他人账户转款,有时一不小心转错了对象,转款人应该怎么办?

家住合肥的黄先生,近日转款两万元,却转错了人,黄先生受到了损失。他向安徽省电视台打电话寻求法律帮助。2021年10月10日中午,我所殷翔宇律师经安徽省电视台远程视频连线,结合对该案件进行了法律分析。他认为《民法典》第987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如果转款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款给他人,但是却转错了对象,这时收到款项的人收该笔款项没有法律依据,自己获得了利益,而转款人却受到了损失,受到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比过去的《民法通则》规定的更全面、更完善。有力的保护了权利人的利益。殷翔宇律师在电视媒体上对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分析和解答,获得观众好评。(安徽殷坪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