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7-23 14:36:05 作者:超级管理员 阅读次数:892
从外省申请流入我市执业:
第一步:申请流入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安徽省律师流动申请表》(见附件:律师流入申请表.xls)
(2)原执业机构出具的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清证明)
第二步:待律师档案成功转入后,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执业登记表》(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doc)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在安徽省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原件备案页需加盖合肥市司法局档案调入签章);
5.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证明(该事项可用承诺制 见附件:无故意犯罪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6.专职执业的证明:原有工作后又失业的,应提供辞职证明文件或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并提供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原有工作后退休的,应提供批准退休的文件。一直无业的,应提供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无业证明可用承诺制,原有工作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无业证明 见附件:专职执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7.除离退休人员外,其他申请人要提供人事档案存放在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证明(该事项可用承诺制 见附件: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并同意其在本所执业的审查意见;
9.本人近期免冠、着正装、2寸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10.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各一式二份,并按序排列。
从我市申请流出到外省执业:
1.《安徽省律师流动申请表》(见附件:律师流出申请表.xlsx);
2.《律师执业证注销登记表》(见附件: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表.xlsx);
3.原执业机构出具的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清证明);
4.律师执业证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附件:
专职律师执业审核--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