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8-24 08:15:02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853
8月19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召开全市执行联动座谈会,三部门负责人共同签署了《关于执行程序中适用律师调查令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将于近日印发。
为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巩固“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成果,更好地发挥律师参与执行、监督执行的作用,六安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决定在全省率先推出“执行调查令”制度。《意见》规定,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可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在人民法院调查令授权范围内,就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有关的证据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执行法院。《意见》明确,律师持“令”进行财产调查效力等同法官,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有协助调查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妨碍持令律师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将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人民法院、司法局、律师协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会商协调调查令适用中的问题,定期通报调查令的适用情况。(律师法援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