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会员服务>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4-01 09:45:28    作者:超级管理员    阅读次数:1970

六律发〔202204

各县区律协联络组,市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费金额,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并向市律师协会备案,并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律师事务所不得超出该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收费。

各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于4 1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律所公章报送至市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市直律师事务所直接报送至市律协秘书处,各县区律协联络组将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汇总后统一交至市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杨茜  0564-3312547

 

六安市律师协会

2022331



附件:

司法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