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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律协《关于开展律师调查令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12 03:44:49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800

各县区司法局(律协联络组)、市直律师事务所:

       2013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修订《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律师代理民事诉讼,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据此,省高院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该规定已实施近四年。根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律师调查令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总结的通知》,请你们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统计工作,填写本市(县)《律师调查令实施情况一览表》,并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送省律师协会办公室。

      联系人:许雯、王佳佳;联系电话:3312547

      邮箱:lalx2003@163.com

律师调查令实施情况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