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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

日期:2022-09-02 10:48:31    作者:超级管理员    阅读次数:5394

六律发〔2022〕10号

各县区律协联络组,市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规范律师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律师服务收费制度

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费金额,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并向市律师协会备案。律师事务所不得超出该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收费。

二、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

律师事务所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律师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透明收费。律师事务所在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前应告知委托人相关的收费规定,明确律师服务费收取依据、收取程序、结算要求等,保障委托人的知情权。律师承办业务,要严格执行由律师事务所按照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的要求,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律师个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三、鼓励律师事务所提质降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通过开展“万所联万会”“法律服务进万企”等系列活动,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法治讲座,帮助企业有效兑现公共政策,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同时,为彰显律师行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担当,鼓励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涉企商事纠纷中,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20%收取律师服务费,在办理弱势群体或者与公益活动有关的法律服务事项时,普遍减免律师服务费。

四、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监督

各县区律协联络组要加强对律师执业的监管,坚决杜绝律师私自收案、私自收费和收费不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对违规收费或收费不办事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查处。各律师事务所要定期对本所律师办理业务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律师是否存在私自收费或者变相收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防范执业风险。

各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于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律所公章报送至市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市直律师事务所直接报送至市律协秘书处,各县区律协联络组将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汇总后统一交至市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杨茜、张晓苗,联系电话:0564-3312547

 

六安市律师协会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