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1-01 11:26:39 作者:超级管理员 阅读次数:1803
六律发〔2022〕12号
各县区律协联络组,市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六安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经研究决定,并经市司法局批准,六安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拟于12月上旬在六安召开。为做好会议代表和第四届六安律协理事监事候选人推选等筹备工作,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第十次安徽省律师代表大会的会议精神,以深化律师事业改革发展为契机,以推进律师协会规范建设为目标。依法遵章、民主公开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引导广大律师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推动我市律师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会议将认真总结第三届律师协会工作,研究第四届律师协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六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六安市律师协会章程》(修订稿)。
二、大会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条件
(一)代表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所在律师事务所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业绩突出,注重加强党的建设;
2.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行业规范,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践行律师职责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积极服务全面依法治市;
4.在律师执业或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中取得突出成效;
5.关心律师事业发展,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等公益服务,有较强的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6.在本市连续执业满三年(2019年10月30日之前在本市执业)。
(二)理事(监事)候选人条件
理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从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中产生,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所在律师事务所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业绩突出,党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行业规范,模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大局观念和事业心强,议事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强;
3.业务精通、勇担社会责任,在我市律师行业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能够发挥表率作用;
4.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等公益服务,具有较强的履职的奉献精神。
三、推选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基本原则及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推选等筹备工作各方面、各过程。
2.坚持政治引领。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首要条件,严格政治把关。
3.坚持依法民主。严格按照《律师法》、《六安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进行,认真听取广大律师的意见,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
4.坚持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人选应该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城镇区域分布、执业机构组织类型、性别与年龄结构、合伙人与非合伙人身份结构、执业律师类型、政治面貌等多种因素。
(二)推选办法
1.代表及理事(监事)候选人由各县区律协联络组、市直律师事务所在司法局党组(行业党委)领导下组织推选产生,具体办法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本次大会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产生分为酝酿、正式推选两个阶段。在正式推选理事(监事)候选人前,应将酝酿的人选方案报经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确认。对推选的代表和理事(监事)候选人,应在代表和理事(监事)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根据本会章程的规定,每届理事会中连任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各地在推举过程中应注意理事候选人更新。
4.特邀代表由市司法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各县区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负责同志、律师工作科(股)室负责同志组成。
四、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名额及分配方法
(一)代表83名。按“基数+比例”的方法分配名额。各县区、市直所代表名额基数为1个,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代表名额由市司法局另行分配,(见附件1)。各选举单位推选代表中,中共党员应占80%以上,女律师应占20%,主要从事法律援助或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应占20%以上。青年律师应占10%以上。
(二)理事(监事)候选人26名。按“基数+比例”的方法分配名额。各县区、市直所代表名额基数为1个,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代表名额由市司法局另行分配,(见附件1)。各选举单位推选理事(监事)候选人中,中共党员律师应占 85%以上,其他参照代表的结构比例。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律协联络组、市直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本次大会代表和理事(监事)候选人的推选工作,严格按本通知的精神和具体要求,在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行业党委)的监督指导下,认真组织好所属辖区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的推选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选、公示,确保推选出符合条件的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
(二)大会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推选时间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11月10日为酝酿阶段(10日前务必将酝酿人选名单及报告报市律协秘书处);11月10日至11月18日为正式推选阶段。
(三)酝酿阶段和正式推选阶段推选人员均须填报《六安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见附件 2)。酝酿阶段、正式推选均需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参加会议总人数、正式代表人数,正式代表中男女代表人数、党员、非党员人数、民主党派、无党派人数、本科以上学历人数、理事候选人更新人数。
(四)各地应于11月18日前向本会报送以下书面、电子材料:
1.关于推荐六安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的报告;
2.六安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见附件2);
3.六安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见附件3);
4.六安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简介(见附件4)。
上述材料须同时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代表登记表照片处须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不小于100kb)。
(五)大会正式召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茜
电话:0564-3312547
E-mail:lalx2003@163.com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20楼
六安市律师协会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关于召开六安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预备通知附件内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