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2-30 17:16:49 作者:超级管理员 阅读次数:2215
六律发〔2022〕16号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六安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经市律协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第四届专门委员会委员、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置
四届市律协共设置9个专门委员会、13个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主任委员。
二、申报条件
(一)专门委员会委员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具有本科学历,具备申报专门委员会所需的职业素养及专业水准;
3.在我市连续执业3年以上(2019年12月30日前开始在我市执业),或者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教学科研单位、境外律师事务所和企业连续从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且在我市连续从事律师执业2年以上(2020年12月30日前开始在我市执业);
4.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纪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5.有奉献精神,热心协会工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活动,近3年参加律师协会工作中没有被除名、无故退出或者缺勤严重等情形。
(二)专业委员会委员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在申报的专业委员会所涉业务领域具有较丰富的执业经验,代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或者发表过较高质量的专业文章;
3.系本市执业律师,品行良好,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纪执业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4.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法律业务探索与研究;
5.有奉献精神,热心协会工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活动,近3年参加律师协会工作中没有被除名、无故退出或者缺勤严重等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1.符合委员报名条件且连续执业5年以上,或者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教学科研单位、境外律师事务所和企业连续从事法律工作5年以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执业水准和社会影响力;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关心行业发展;
3.有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
4.近5年内未因违法违纪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三、专门委员会设置
(一)专门委员会
1.维权工作委员会
职责: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协调相关司法机关,为律师执业履职提供便利;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对专项维权案件进行研究论证,为被侵权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援助及其它帮助,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老龄律师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办理与老龄律师、困难律师有关的福利事项,定期走访慰问老龄律师、困难律师。
2.纪律工作委员会
职责:负责督查全市律师规范执业纪律的执行情况;接待和处理投诉案件,调查处理会员违规行为,监督和指导律师执业;年度违规执业行为归纳统计,提出工作建议。对行业奖励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黑涉恶案件律师代理辩护等工作提供指导。
3.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
职责:加强律师协会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建立律师中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库。为律师参政议政提供帮助,收集审查整理律师协会代表对律师行业的提案。集中全市律师中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中心大局献智献力。
4.公职和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
职责:开展研究调研,对完善公职公司律师制度提出专业意见,研究做好两公律师的服务工作,举办符合两公律师工作特点的座谈和培训交流;推进两公律师与社会律师的互动,发挥两公律师在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5.实习考核与执业管理工作委员会
职责:健全完善实习管理、执业考核制度;调研我市及外市实习管理、执业考核情况,负责全市实习管理、执业考核各项工作;研究创新执业考核方式,简化考核程序,提高考核效率,开展督查管理、约谈等。
6.文化与职业伦理建设工作委员会
职责:负责全市律师行业宣传,与新闻媒体的联络与沟通,建立各种宣传渠道,创建行业内外交流平台;对律师文化建设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六安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及行业服务管理规则的编制工作;对行业短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及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开展党建和所建融合发展的研究、推广和指导;开展六安律师行业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活动,加快推进六安律师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和合六同城化建设进程;负责开展律师论坛、辩论赛和各种文体活动;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负责对县域律师的帮扶指导工作。
7.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职责:加强女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女律师的合法权益;宣传女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突出业绩,扩大女律师的社会影响;对女律师执业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女律师开展业务研讨和交流;组织开展提升女律师执业形象及促进女律师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其他应由本委员会办理的事项。
8.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职责:优化青年律师成长成才环境,塑造青年律师良好社会形象;开展青年律师执业中重大课题调研,组织青年律师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和培训活动,提升青年律师执业水平,规范执业行为,凝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队伍。
9.社会公益工作委员会
职责:组织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规划、研究、总结我市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的特点、机制及成效,做好先进典型宣传工作;组织律师开展送法进万企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各项工作;构建与其他部门以及共、青、妇等团体联系长效机制,深化与公益组织的联系,开展业务交流和学习研讨;执行市律协的有关决议,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专业委员会
1.刑事专业委员会
职责:加强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调研,参与刑事法律的废止、修改、立法;促进辩护律师规范、诚信执业,参与国家司法制度改革;提高辩护律师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开展刑事法律和刑事辩护业务的专业培训。
2.民事专业委员会
职责:调查研究民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参与立法活动,对法律实施、执行中的问题向立法、行政、司法机关提出法律建议和意见;宣传民事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学术活动,就重大疑难案件和典型案例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论证,总结执业经验,召集全市律师进行业务经验交流;就民事专业领域业务拟定业务规则、工作流程等指导性文件,规范业务活动;组织律师进行民事理论学习,专业知识培训,积极拓展律师民事专业业务。
3.行政专业委员会
职责:在行政法律服务领域开展专业研究、交流和合作,加强对律师的培训和业务研讨,全面提升行政法律师的专业素质与专业水平;加强与行政机关、裁判机关、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联系与交流。
4.公司与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
职责:开展公司法领域理论和实务研讨,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技能培训;在总结执业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律师从事公司法业务的指导性意见;推动行业内业务交往,提高全市律师在该领域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宣传公司法领域专业知识,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宣传律师从事公司法业务及发展情况,提高律师从事公司法业务的积极性和社会认可度。组织开展企业合规业务领域的研究、研讨活动;加强我市合规领域人才培养,应对不断变化和发展的业务新形势,推动律师从事“企业合规业务”法律服务工作。
5.执行与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
职责:推进律师参与代理执行案件积极作用,化解执行过程中矛盾;探索律师在执行代理中财产调查、财产保全、财产控制和变价中的作用;探索发挥律师在防范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中的作用;推动律师参与“执转破”和“无产可破”的处理。
6.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职责:对律师从事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理论研究和业务指导;举行专业培训,总结、交流法律顾问工作经验,提高执业水平;进行信息搜集、整理,建立行业信息资源共享;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宣传;扩大律师从事法律顾问工作领域,制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原则、服务细则和操作规范;开展与法律顾问有关的其他活动;履行市律协赋予本专业委员会的其他职责。
7.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
职责:加强我市律师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理论和实践研究,提高律师专业素质与业务水平;组织律师参与劳动立法、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举行专业培训与业务交流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8.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
职责:组织开展破产与重组的热点问题和疑难案件研讨、破产相关法规的调查研究和立法建议;与人民法院、政府相关部门等开展破产法律事务领域的理论研究、业务经验交流;加强与省协会破产与重组委员会及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等平台的交流。
9.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
职责:积极参与涉及 “三农”的立法工作,加强我市律师农业农村法律事务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为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及其村(居)民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组织开展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法律领域专业知识及疑难案件的研讨及交流工作,参加涉农公益法律服务事业;持续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10.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
职责:组织开展财税法律业务调研、研究、研讨活动;提高律师财税业务水平和促进律师处理财税法律服务范围;协助处理行业协会对律师执业中遇到的税务问题,加强与相关行业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支持并推动律师从事财税法律服务工作。
11.工程投资建设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
职责:组织研究工程建设、投融资、房地产等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参与立法活动,并就法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法律建议;组织开展理论和案例研究,开展调研及业务交流。
12.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
职责:开展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婚姻家事纠纷案件的调解及代理工作的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通过开展各类婚姻家庭问题调查研究,寻找化解现代婚姻家庭矛盾的合理途径和理论依据;建设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3.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职责:强化全市律师在知识产权法律领域的理论研究积极性,提升司法实务能力;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同行的业务交流与合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律师专业化发展。
四、人员组成、主任和副主任产生办法
市律协成立“‘两委’工作小组”,负责“两委”人员产生的具体工作。
(一)专门委员会
1.专门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5人。人选由“两委”工作小组根据自愿申报情况,结合各专门委员会的实际审核确定。
2.主任、副主任人选由“两委”工作小组提请市律师行业党委会研究后,提交理事会通过。
(二)专业委员会
1.专业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委员人选由“两委”工作小组根据报名情况审核确定。
2.专业委员会主任通过“两委”工作小组组织考核产生,经市律师行业党委研究后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副主任委员人选由主任提名,经“两委”工作小组提请市律师行业党委会研究后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五、其他事项
1.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安徽省律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律师申报其相对应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选任时可给予优先考虑。
2.同一律师事务所中担任同一专门委员会或者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原则上不超过3人。
3.如拟设置的专门、专业委员会因报名人数不足或超出预设人数的,“两委”工作小组将综合考虑报名律师意愿、业务特长、区域分布等因素予以调剂。
4.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月10日前将报名表电子档(详见附件,PDF扫描件及Word文档)发送至邮箱lalx2003@163.com,联系人:杨茜 0564-3312547。
六安市律师协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两专委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