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会员服务>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度第一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15 14:30:56    作者:超级管理员    阅读次数:4247

六律发〔202306

各县区律协联络组,市直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省律师协会《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2023年度第一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实习程序: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应向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由律师事务所初审,其中县区申请实习人员需再提交所辖律协联络组复核后,交至市律协办理实习登记;市直律师事务所以所为单位汇总材料交至市律协办理实习登记。法援律师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第批受理实习登记时间2023320日–330日(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未出,部分考生无法保证能实习登记,现将本期实习登记延期至2023年5月4日。)

三、实习登记申请材料:

1、《实习申请表》(贴照片,正反面打印);

2、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3、申请实习人员的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4、申请实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实习地居住的证明材料;

5、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且不具有《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6、申请实习人员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以及提供材料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7、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彩照(蓝底)一张;

8、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具备《实施办法》第七条和不具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9、拟任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本人符合《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

10、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

11、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书面承诺和所在单位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12、本协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实习登记材料按附件1要求顺序装订,一式两份。

四、实习登记的相关费用:

申请实习人员参加省律协集中培训教材(自愿购买)及实习费用(根据省律协通知执行),由实习人员直接在省律协培训时交给省律协;实习证工本费5元,由市律协代为收取。

五、其他要求:

1、实习登记材料复印件应由拟实习律师事务所严格审核,签下“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县区律师事务所还需经律协联络组审核同意。

2、各律师事务所应把好实习人员接收关,严格审核实习材料,杜绝虚假材料和挂名实习,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应填写实习日志,由实习指导老师定期评估。加强对实习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抓好实务训练,严格实习纪律,提高实习人员的素质,进一步提升实习管理工作水平。

报送地址: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六安市农科大厦20楼2004室)

 联系人:张晓苗           联系电话:3312547

 

 

 

六安市律师协会

2023315

 


附件:2023年第一期实习登记相关表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