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会员服务>通知公告

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从事行政复议与应诉辅助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3-11-30 16:14:42    作者:超级管理员    阅读次数:1131

按照《六安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六法发〔2021〕6号)精神,决定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法律服务方式,以计件制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购买服务从事行政复议与应诉辅助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征信记录良好;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

2.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法律业务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文字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相关法律执业资格和一定的执业经验。实习期律师和公证员可以报名。

4.本人与市司法局在职在编人员不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9日—12月4日,填写附件中表格,发送至lassfj2117@sina.com。

(二)面试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律执业资格证到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18楼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内容

    1.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讨论、初审和咨询论证;2.配合出庭应诉;3.行政复议卷宗整理归档;4.案件扫描录入;5.专题培训等事项。

    市司法局根据报名人员专业特长等因素,确定具体服务项目。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聘请实行双向选择,任何一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合作,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劳务报酬参照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标准,由市司法局向所在法律服务机构按季度或者每半年支付(律所需出具发票),具体待遇面议。市司法局仅支付所办案件的劳务报酬,不承担被选聘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和费用。

3.本次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全程监督。

4.本次公开选聘具体事宜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3622033;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3622056。

 

附件: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xlsx

 

 

六安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