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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言和调解服务中心调解员招募公告

日期:2025-10-28 10:40:49    作者:超级管理员    阅读次数:169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等要求,六安市皋翔公证处、六安市律师协会共同发起设立非营利性法律服务社会组织六安市言和调解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言和调解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41500MJA968406R,现面向六安市招募调解员

一、招募类别及名额

本次招募专职调解员4名,兼职调解员100名。

二、招募条件

(一)专职调解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领导,政治素质高,“三观”正确,大局意识、奉献意识强;

2.恪守法律职业伦理规范,严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底线,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丰富的执业经验及群众工作能力; 

3.六安市专职律师、公证员(含助理公证员)及从事政法工作或法律研究、教学工作人员,法律实务实践工作连续满一年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

4.承诺在担任专职调解员工作期间,自愿中止一切与律师、公证员等有关的执业活动及以其名义收取的法律顾问费用、咨询费用等;

5.热心调解工作,具有良好的沟通化解能力、丰富的调解技巧,能独立调解案件全流程;

6.服从言和调解中心坐班等工作制度,对中心负责并汇报工作;

7.承诺不向言和调解中心以外的任何个人、单位推荐、介绍、提供、泄露已办、在办或未办成功的案件信息、当事人信息等。

(二)兼职调解员条件:

兼职调解员限于有法律实践、专业技术经验的现职、退职人员,除无全日制上班及停止执业、年龄65周岁以下要求外,其余招募条件参照专职调解员执行。

(三)专兼职调解员系中共党员、现任仲裁员、律师协会各专委委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曾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含免于刑事处罚、不起诉)、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拒绝录用。

三、工作内容

专兼职调解员主要从事民商事案件调解、出具法律咨询意见及其他受指派的法律服务工作,包括协助法院进行委派(托)调解、音视频调解等。

合同期间,专职律师、公证员调解员需暂停执业,上缴并同意由本中心保管执业证。本中心工作及工作时间作为律师申请年度执业考核的内容。兼职调解员仅需在受指派在指定地点从事调解工作,无需全日制上班。

四、工作待遇

专职调解员采用“底薪+法律服务费用提成”的方式支付法律服务费,底薪面商。

兼职调解员无底薪,根据从事调解工作情况领取法律服务费用。

法律服务费用提成或其他记领方式,最终由言和调解中心理事会研究决定并统一适用。

五、招募程序

(一)专兼职调解员不单独设置招聘表,本中心将根据专职人数需要和个人选择意愿等,在申报人员中选聘专职调解员。

(二)自愿报名者请自行下载填写附件《律师调解员申请表》,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alx2003@163.com、lagxgzc@126.com。

(三)本中心将根据申报者的材料进行综合考量、择优录取,未入选的不另行通知。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3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六、 其他事项

本招募公告由六安市言和调解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心怡  0564-5155596

杨  茜  0564-3312547

 

六安市言和调解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8日

 

言和调解员招聘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