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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暨第三届安徽省优秀女律师评选的通知

日期:2019-03-20 03:32:48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1220


关于开展第四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暨

第三届安徽省优秀女律师评选的通知

各县区律协联络组,市直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全国律协《关于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女律师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省律协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四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暨第三届安徽省优秀女律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各2名。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迅速将通知精神和评选条件广泛传达到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并认真组织律师积极参评。请广大律师对照条件,自行申报,并按通知要求提交推荐表和参评材料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县区律师参评推荐材料应经所在司法局审核同意后报市律协秘书处,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参评推荐材料可直接报至市律协秘书处。参评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12:00前。市律协将根据报名情况研究确定向省律协推荐名单。

    市律协邮箱: lalx2003@163.com

    联系人:许雯  王佳佳    电话:3312547

                                 六安市律师协会

                                2019年3月20日

《第四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暨第三届安徽省优秀女律师候选人名额分配表》.doc

《第四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暨第三届安徽省优秀女律师推荐表》.doc

《个人事迹简介(样式)》.doc

《第四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暨第三届安徽省优秀女律师评分表》.doc

《第四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暨第三届安徽省优秀女律师参评材料(样式)》.doc







关于开展第四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暨第三届安徽省优秀女律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广德县、宿松县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全国律协《关于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女律师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根据《安徽省律师表彰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并结合省律协2019年度工作计划,就开展第四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暨第三届安徽省优秀女律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表彰工作,进一步展示我省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中的积极作用;关切青年律师和女律师的成长成才环境,发现和培养青年律师、女律师中的杰出代表;树立典型,宣传模范,塑造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评选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接受监督、保证质量。

三、评选项目及推荐名额

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30名,安徽省优秀女律师20名。

各单位推荐名额的分配综合考虑各地青年律师、女律师比例,并适当考虑地域平衡,适当考虑支持县域律师发展。广德县和宿松县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个表彰项目推荐1个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参评范围和基本条件

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参评范围与条件:年龄在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在我省连续从事律师工作5年以上(2014年12月31日前开始执业),业绩突出的青年律师。

安徽省优秀女律师参评范围与条件:在我省连续从事律师工作5年以上(2014年12月31日前开始执业),业绩突出的女律师。

五、评选标准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业务精湛,工作成绩突出;刻苦学习、钻研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具备独立办理较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注重随时总结经验,近年来发表过专业文章、论文或者专著,或者有其它专业成果(包括优秀法律文书、行业范本等)。

(三)具有良好的执业形象。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具有社会公信度,社会声誉良好。无违法违纪现象和受到当事人投诉(经查投诉不实的除外),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四)热心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政议政,为政府实事出谋划策。热心公益事业,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热心参与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在律师队伍中起到表率作用。

六、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采用差额评选方式,程序如下:

(一)推荐

1.各市、县律师协会根据分配名额和制定的评选标准组织推荐本单位参评候选人。推荐具体办法和程序由各市、县律师协会根据省律协的总体要求确定。

2.省直各所根据自身情况,在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和安徽省优秀女律师的评选奖项中,选择其一申报,每所分配1个名额,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申报,并于4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律协秘书处。符合参选条件的申报对象超过省直所候选人分配名额的,召开全体省直所主任会议,讨论确定省直所推荐对象。

(二)评选

1.初审(审查资格)

省律协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评选标准进行初评,5月15日前提出审查意见和初评结果。初审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形的,报经评选委员会主任同意后,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有关候选人进行实地考核。

2.审核(确定参选名单)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初审意见和结果报评选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即正式确认候选人名单。

3.正式评选

5月底前,召开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从候选人中选出表彰对象。

(三)公示

经评选委员会确定的拟表彰对象名单通过“安徽律师网”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从公示次日起算)。针对异议,评选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实有不符合参评条件的情形,取消参评资格。

(四)公布评选结果

根据公示及异议处理情况,确定评选结果,并行文公布。

七、注意事项

1.推荐名额以2018年底全省青年律师、女律师数量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分配至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不得多于省律协分配的名额,没有符合条件的可少推荐或不推荐。在往届同项评选中获得表彰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该项表彰。

2.在评选过程中参选对象受到投诉,则中止其参评资格,并立即组织人员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由评选委员会确定其是否可以继续参评。

3.候选对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进行有悖于评选活动客观公正原则活动的,评选委员会将启动调查程序。对查证属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4.各推荐单位按照“参评材料”(附件5)的格式报送材料。各市、县律师协会材料报送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前,省直各所材料报送时间为4月5日前。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评选工作,成立专门评选工作机构,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开展该项工作。

2.积极发动、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做好评选宣传工作,将通知精神和评选条件广泛传达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组织律师积极参评,选树先进典型。

3.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各单位在自评、推荐评分等阶段应严格遵照本通知的条件和程序,把好推荐审查关,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4.材料齐备、推荐及时。申报、推荐材料应真实、齐备。各推荐单位要将推荐对象产生过程、推荐理由、审查及推荐意见等工作形成报告,连同推荐候选对象材料一并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准备推荐材料。逾期,将视为放弃参评,材料以邮寄方式报省律协的,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申报、推荐材料均用A4纸打印、复印,参评对象依据“评分表”确定的相应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个人事迹简介(200字以内)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5.评选工作中如有问题以及对评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评选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