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9-24 02:24:27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3988
六律发[2019]11号
关于申报承办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调解员的通知
各县(区)律协联络组,市直律师事务所、市法援中心:
根据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六安市司法局关于全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通知(六司发[2019]33号)和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六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就申报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调解员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15日前。
二、申报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申报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依法设立一年以上;
3、年度考核合格;
4、有执业律师五人以上;
5、有律师调解员一人以上;
6、设置有专门的调解工作室;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设立调解工作室:
1、因违法违纪执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未逾三年的;
2、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因违法违纪执业受到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训诫以上制裁未逾一年的。
(二)律师调解员申报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品行良好,为人公道;
3、具有两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4、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
律师因违法违纪执业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未逾三年的,或者受到人民法院训诫以上制裁未逾一年的,不能申请成为律师调解员。
三、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收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申报,经各县(区)律协联络组同意并填写附件于10月15日前向六安市律师协会申报,市直律师事务所及市法援中心(律师调解员名单)于同期直接报市律协秘书处。联系电话:3315269,邮箱:lalx2003@163.com
六安市律师协会
2019年9月23日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