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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律师专业能力考核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0-30 06:56:57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1575

六律字[2020]13 号

 

各县区律协联络组,市直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律协已于2019年11月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并评审出第一批各类专业律师46名。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和律师改革需求,市律协近期组织开展第二批律师专业能力考核材料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一)专业律师的评定范围限定为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等9个专业。评定的律师分别称为相应的专业律师。

(二)每名律师参评的专业不超过2个。被评为专业律师的,不影响其办理参评专业以外的其他律师业务。没有被评定为专业律师的,也可以从事该专业的律师业务。

(三)已获得2个专业律师称谓的,可以在注销其中1个或者2个后,申报其他专业的专业律师,但每名律师同时拥有的专业律师称谓不得超过2个。

二、参评条件

(一)参评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参评律师应当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参评前5年内执业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并且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和信用惩戒。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参评专业律师:

1.在接受刑事、行政案件立案调查期间的;

2.在未执行生效民事法律文书期间的;

3.因被投诉在接受调查处理期间的。

(三)参评律师具有法学博士、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学士学位的,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域分别连续执业3年、5年、7年以上,其他参评律师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域连续执业10年以上。

专业领域执业年限时间节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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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区别“执业年限”与“专业领域执业年限”,对参选的专业要满足《实施办法》要求的年限,保证在参选专业执业达到年限要求,不得间断。曾经从事审判、检察、立法等法律业务的律师,其实际从事审判、检察、立法等法律业务的时间应计算为相关专业领域的执业时间。

三、申报材料

参评律师应当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申报专业律师: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连续执业符合规定年限、参评前5年内无违法违规执业情形、申报材料全部真实的个人承诺书;

)在相关专业领域连续执业的证明材料;

)符合省律师协会专业能力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

)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参评律师的考核意见;

)所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意见。

(七)上述材料均要求装订成册,上报一份至市律协秘书处。申报两个专业,按照上述要求分开装订成册,按不同专业各上报一份材料至市律协秘书处。

律师本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涉及不宜公开的法律业务的可在申报材料中作相应处理)。提交虚假材料的,将根据《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司法行政机关记录在案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取消涉事律师参评资格,其此后5年内不得参评。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逾期不再理。

联系人:杨茜  张晓苗   

联系电话:3315269  3312547

地点:市律协秘书处(市农业科技大厦20楼)

 

六安市律师协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

附件1:安徽省专业律师申报评定表.docx

附件2:安徽省律师专业能力认定标准.docx

附件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