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律师协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于2003年11月16日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全市律师实行行业管理,全市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均为协会会员。协会接受六安市司法局和安徽省律师协会的监督和指导。
主要职责: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制定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工作;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整体执业水准;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对律师的主要职业活动进行考核;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对实习律师进行培训和考核;处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调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对外交流;开展律师福利事业;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六安市律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作为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理事会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会长负责律师协会全面工作。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副监事长,按章程规定对理事会工作进行监督。理事会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执行机构日常事务性工作。
六安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于2022年12月23日-24日在六安隆重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律协领导班子,会长李甫,副会长江兆存、周群、汪丹新、高洁、陈伟、王智勇、黄光云,监事长杨登贵。大会选举产生了市律协四届理事会理事23名,一届监事会监事3名。选聘人员组成秘书处,秘书长赵兆,副秘书长殷翔宇。
办公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20楼。
秘书处电话:0564-3312547
六安市律师协会信用承诺书
为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我会本着诚实守信和遵纪守法的原则,郑重承诺: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部门的依法监督和指导。
二、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实守信,严格按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积极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理事会的作用,完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组织架构和高效运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自律规范。
四、严格依规收费不乱摊派、乱收费,不强行服务并收费。
五、严格遵守国家评比达标表彰政策规定,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非营利原则,不向评比达标表彰对象收取费用,不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六、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政策,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证会计资料完整、真实、合法、准确,不设立“小金库”。
七、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提高组织运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的监督。
八、落实有关重大事项报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动态管理。
上述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指导监督,如有违反,接受有关部门的依法处理。
承诺人:六安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