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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题之我在行动 ——安徽金六州(叶集)律师事务开展“解决空巢老人赡养难题”之闪电活动

日期:2022-05-19 09:49:05    作者:超级管理员    阅读次数:556

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题之我在行动,安徽金六州(叶集)律师事务成立的法律服务专班坚持周边的社区学校、政府以及公司进行普法宣传和民事调解并在叶集区法律援助中心每天安排一名律师值班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2022年5月11日上午,律所汪国祥律师在叶集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的过程中,接待了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在沟通的过程中得知,该名群众叫解某某,是一位空巢老人,老伴走的比较早,两个儿子也一直在外地打工,年迈的他一个人独居在家,无人照料。解某某老伴在世的时候一起盖了五间门面房,后来因为分家,解某某和老伴便将这五间门面房平均分配给了两个儿子,每个儿子分得两间半门面房,分家后两个儿子便各自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解某某和老伴以及两个儿子的家庭共同生活在这五间门面房里。2021年年底由于政府拆迁,将五间门面房拆除,两个儿子均获得了房屋安置以及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由于解某某名下没有房屋故没有获得房屋安置也没有获得房屋拆迁补偿款,至此解某某既没有了住房,也没有了生活经济来源,然而两个儿子在分得安置房后均不愿意和解某某共同生活,因此无处居住的解某某在村委会的引导下前来申请法律援助,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的赡养问题。

面对着急的解某某,汪律师在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叶集区法律援助中心报备,并立即向解某某当地的村委会进一步了解到详细具体的情况后,法援中心当即确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进行民事调解。同时在村委会的组织下,约定了当天下午三点就解某某的赡养问题由汪律师和其两个儿子进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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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律师在为张某某赡养问题进行调解中

调解过程中,解某某一直主张两个儿子名下所有的五间门面房系其和老伴出资建造的,故自己应当享有该五间门面房拆迁时所有的利益,包括获得安置房屋面积以及房屋拆迁补偿款。但两个儿子一直表示,两位老人一直和他们共同生活,他们也一直尽心尽力履行着赡养义务,而且被拆除的五间门面房早在母亲在世时(2000年左右)就进行了分配,现在五间门面房的房产证上面也是两兄弟的名字,故不愿意拿出拆迁补偿款和父亲解某某进行分割。介于双方的争议焦点差异比较大,于是汪律师通过两个多小时的背靠背协商,最终三方于当天下午达成了赡养协议,即两个儿子从2022年1月份开始于每个月支付解某某赡养费600元(不包括重大医疗费支出)并提供住房,至此解某某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完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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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达成赡养协议进行签字确认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张某某现已年迈,且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赡养,其子女均有赡养张某某的义务。

诚然,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对的情况下,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是合理合法的,法律上也是允许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但是,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比如某位子女明显没有能力赡养好父或母,如果父或母提出赡养要求,其他子女无法免除。这也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题中之义,因为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

2022年2月份律所成立法律服务专班以来,一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指导方向,切实做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需要的法律难题,也为本地区带来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安徽金六州(叶集)律师事务所会再接再厉的!